工程師腦袋VS營商思維 (受訪者:羅健麟 Ken ) |
Friday, 29 June 2012 08:55 | ||
工程師腦袋VS營商思維 讀科技出身,是創業的阻力,還是助力?
工科與商科的學習內容和所受訓練均大大不同。那麼,讀科技對於創業而言,是阻力,還是助力呢?讀大學時,我主修電子工程系,畢業後當了兩年電子工程師,之後便創業。沒有讀過工商管理,除了邊做邊學,看書也是我學習業務管理的好師傅。若你問我,當時創業的決心從何而來?大學課程中學到的技術和知識,的確給了我很大的信心去開始創業。 訪談主持:譚偉豪Samson、馮萃熙 Mike 受訪者:羅健麟 Ken Law(MotherApp Limited創辦人) 整理:謝冠東、勞可詩
史丹福畢業,Google任職四年
馮:你到美國進修前一直在香港讀書?
羅:是的。我在香港科技大學讀到大學二年級,然後參加了科大的交換生計劃,到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UCLA)做交換生,接著進了史丹福大學修讀碩士,畢業後就在Google工作。讀書時,我完全沒有想過接觸商界,因為我的家庭比較傳統,總覺得商人都是不老實的。這不像美國的同學,小時候已經開始賣檸檬汁,或是在學校做一些小買賣,可是我完全不是這樣的性格。
譚:跟香港相比,美國的讀書氣氛或教育體制比較開放,是否較能培養創新或創業精神?
羅:我覺得最關鍵的不是教育體制,而是矽谷的氣氛。UCLA和史丹福的體制差不多,但UCLA沒有創業氣氛,沒多少人會學創業。史丹福則完全相反,它位處矽谷的心臟地帶,經常有不同講者來分享心路歷程,例如AltaVista和Yahoo的CEO。不時又會看到身邊的同學找到創業資金,如此切身體驗身邊人的經歷,效果相差很遠,會令你感到創業是可行的。
馮:大學有沒有一些活動例如業務計劃書大賽等,令大家不再空想,決定去撰寫報告,走出創業的第一步?
羅:史丹福有一些startup(新興企業)比賽,我也曾與一位MBA同學一起參加過。其實更重要的是矽谷的整個生態系統(eco-system),比如我有與創業有關的問題,在那邊肯定能找到答案。又或者如果你有一個不錯的概念,想找創投資金(venture capital,VC),你的朋友都可以給你介紹,障礙相對較少。
譚:你在史丹福讀碩士的時候都做些甚麼?
羅:在史丹福的兩年都很忙,那裡的學生都是全球最厲害的,他們每個人都很拼搏。我在香港的本科生生活挺輕鬆,因為競爭相對小,那時我不曾熬夜,我一向作息正常。但是在史丹福,我經常和同學通宵做功課到第二天早晨,看到太陽出來了,知道已徹夜未眠,才不得不逼自己休息一下。香港學生在史丹福的學費比較貴,當然希望能於短時間內畢業。我不喜歡過於匆忙的學習,所以覺得挺辛苦的。但其實在史丹福讀書挺好玩,科大的課堂質素也不錯,但在史丹福能經常與同學互動,不時又有講者來演講,這方面得益很多。
馮:如何鼓勵香港學生有多點創意和創新?
羅:有些香港學生也很喜歡技術層面的探究,也會有新意念,只是找不到志同道合的同學,因為一般同學可能會跟他談漫畫、電子遊戲等。如果香港學生能找一些志趣相投的人,多些聊聊,可能從中就找到一個商業方案。尤其是讀計算機科學的同學,startup(開設公司)的成本很低,寫一個app(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所需的成本和時間都很有限,所以在大學時就已可嘗試一下。
譚:你到美國讀大學之後看到不少例子,開始覺得創業挺好玩,那麼進Google之前有沒有想過創業?
羅:我進Google之前沒有想過創業,但有加入startup的想法。一般香港人比較喜歡進大公司如匯豐銀行之類,但是外國的同學有一半畢業後是加入startup的,反而加入投資銀行的會被人取笑,像高盛那些,因為他們認為到銀行負責IT系統維護,根本發揮不了自己。同學會認為畢業後應該加入IT公司如甲骨文或微軟,或是到一間startup工作,甚至自己建立一間startup。
馮:你在大學畢業後投考Google,競爭是否十分激烈?
羅:我比較幸運,Google的兩位創辦人臨離開史丹福前,在他們的博士生導師要求下,於大學開了一個班。這一班沒有特別的課程大綱,就是容許學生隨便利用Google的資源。當時我做了一個不錯的項目,可能在班裏算是最好的一批。於是獲邀加入Google,我也答應了。所以我沒有過五關斬六將,而且那時候進Google比較容易。
譚:加入Google之後對創業有沒有一些新看法?
羅:有。小時候覺得商人很壞,但Google改變了我的想法。我不是一個很喜歡錢的人,我認為我不需要很多錢,因此從前我認為自己不需要做商人。但是到了Google後發現營商的宗旨是解決問題,而當你解決的問題市場越大,商機就越大,賺的錢也越多。整個過程是從一個問題開始──這就與我的專業有莫大關係,因為工程師腦袋所想的就是怎樣解決問題。只是工程師平時解決的是一些技術層面的問題,例如怎樣令人類登陸月球。而公司如Google則是解決市場上的問題,所以也適合我發揮。
另外,從前認為商人很市儈。但是在Google,你發現優秀的企業在賺錢之餘也可以貢獻社會。Google經常收到不同的感謝郵件,譬如有一封說Google救了他一命──他得了心臟病,醫生說沒救了,然後他上Google搜索,找到一個病況相若的人,知道了他的醫治方法,後來他果然也康復了。Google一方面令我覺得營商可以解決市場上的問題,另一方面它可以在賺錢之餘貢獻社會,這些令我很有共鳴。
馮:Google一天的工時有多長?
羅:大概十至十二小時。其實他們有時只是在玩,但趕項目的時候就會很拼搏。因為Google當時的架構比較寬鬆和自由,上下班時間不定,只要你的工作有成績就可以了。
譚:你在Google四年,有沒有甚麼成就或貢獻?
羅:那時候我參與了幾個項目,第一個就是把我在史丹福提出的概念實踐,也藉此為Google拿到了一項早期的專利。另外一個比較有趣的項目是測量Google的質素。Google很多工程師老是想進一步改良Google的搜尋結果。但Google的質素其實已經很好,勉強去提高質素的話,可能會導致其他方面的不足,所以需要衡量怎樣的改動才是好的。那時候我們要分析一些不知名的Google用家,看看他們用Google的時候究竟有多快樂。如果用家不快樂,我們會嘗試找出原因。有一次,我們自動檢測到泰國的用家不開心,原來在那一刻,半數為泰國服務的伺服器都無法運作。我覺得這個項目挺有趣。
譚:Google當時的架構是怎樣的?
羅:有很多小組,每個小組有二十人左右。我當時在質素管理小組,負責提升搜尋結果的質素。其他的小組可能是負責產品或新聞的。質素管理小組的同事都非常厲害,有很多博士學生,大家就是分析網頁、連結與連結之間的結構等。那時公司裡很少中國人,現在多了許多。
譚:很多人都對Google趨之若鶩,它在美國是畢業生最想進入的公司之一吧?
羅:是的。我想人們是喜歡Google的文化吧。Google和蘋果(Apple)的文化很不同,蘋果的員工很專注,他們不會知道其他小組的人在做什麽,互相之間有很多不可泄露的秘密。員工只要做自己的事,按照上級的意思去執行。Google相對比較自由,而且很多意念不是由上而下,而是從下而上的,是一家挺有趣的公司。
「我喜歡快點見成效,我想做startup就最好。」
譚:你在Google工作四年後就決定創業了嗎?
羅:不是的,那時我只是想回香港讀博士學位。因為當時我的家庭和女朋友(現時的太太)都在香港。那時在美國已經待了七至八年,想轉換一下環境。回港後我的朋友建議不如一起搞startup,我想想也不錯,就答應了。
馮:對美國有沒有依依不捨?
羅:我沒有所謂,因為總覺得可以再回去美國。雖然Google的工作很好玩,但是我認為自己應該踏入另外一個階段。當時我也不清楚應該進修,還是做startup。最後我讀了一年博士,卻發現不太適合自己,因為覺得如果想改變世界,讀博士是太慢了。尤其在Google見識過他們的速度之後,就接受不了這麽慢的方式。我喜歡快點見成效,我想做startup就最好。在大公司也未必能大展拳腳,除非你已位高權重。
馮:起初創業遇到什麼困難?
羅:我們都經歷了不少錯誤,第一是我們一開始都沒有全情投入。那時我在公司是兼職的,因為要讀博士,三人中只有一人做全職。當時公司叫Willflow,專門做一些網站和網頁應用程式,那時候做得不算成功。因素有很多,例如我們仍然幼嫩,不知怎樣去賺錢和為公司定位。但最主要還是因為不夠投入。所以從MotherApp開始,我和拍檔都是全職去做。
馮:你在Willflow有組織一個平衡團隊嗎?
羅:沒有,這也是第二個錯誤。IT新公司有個通病,很多時候是一個很強勁的技術團隊,但卻沒有從商的人和推銷員,或是有從商和做推銷的,卻沒有技術層面的人。一個平衡的團隊真的很重要。Willflow只有一年半至兩年左右的壽命,然後就解散重組了。新公司的團隊也差不多是同一批人,再加入一些新的成員。
馮:有沒有吸取在Willflow得到的教訓?
羅:因為從Willflow得到不少經驗。這些經驗很值得跟IT人分享。做技術研發的時候,比如說要造火箭,我們不可能一開始就造一支火箭。我們要先造一個原型(prototype),嘗試一下技術上是否可行,接著才著手造真的火箭。其實商業產品研發也一樣,如果有一些新的產品意念,一開始其實並不需要急於做真的產品出來,因為這樣成本很高。我們有很多的方法去驗證這個意念到底是否可行,譬如想做網站,有的人會做一個仿真度挺高的空殼網站,當別人一按註冊的時候才發現沒有產品,但你就可以藉此在一兩個星期內測試市場對這件產品是否有興趣。總括而言,從事技術要建立技術原型,從商也要建立商業原型。這樣能大大減輕時間成本,不會投資了半年發展產品,才發現根本沒有人會用。
譚:MotherApp的服務範圍是什麼?
公司專門做手機應用程式。產品與諮詢服務發展雙線並行。產品方面,那時候很多人,尤其是做web 2.0的人都想寫iPhone apps,但是都不會寫,他們連一部寫iPhone app所必需的Mac機也沒有。我們看到市場有需求,於是設計了一個Application Engine(應用程式引擎),使會寫網頁的人都會寫apps。OpenRice 的第一個iPhone app是用我們的應用程式引擎製成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做諮詢服務來磨煉自己,同時令公司有更多現金流。我建議startup最好以做諮詢服務得到的現金,投入開發自己的產品。這是香港獨有的模式,因為香港的VC或天使投資者比較少,唯有靠做諮詢服務來支撑公司。而且做諮詢服務也挺好玩:做產品是大挑戰,做諮詢則是小挑戰,可以不斷磨煉自己。
諮詢服務的過程也令我的推銷技巧進步不少。我亦深信推銷員除了口才了得,也要解決客戶的問題,這也是我們和其他公司的區別所在。我認為我們有點像醫生和律師,客戶來找我們不是希望我們去哄他,而是他確實有一個商業問題,想利用app去促進業務,想找人幫忙。我認為作為一個推銷員,最關鍵的是能幫助客戶解決問題。
馮:總結而言,你對於資本較小,想做IT或者網站的創業者有幾個建議:第一、要全情投入;第二、團隊組合要平衡;第三、做商業原型或市場測試;第四、以諮詢服務來養自己的產品。
羅:是的。還有一點就是要不怕失敗。大家都引述Mark Zuckerberg的成功例子,但他是例外,是罕有的例子,否則就不會如此引人注目。其實數據顯示九成的startup都會失敗,但是我們要學懂在失敗後不要灰心,反而想到這個教訓可令自己將來做得更好,這非常重要。
譚:你的團隊都有這個想法嗎?
羅:我的團隊裡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想,所以要鼓勵他們,團隊合作與讀書或獨自工作時很不同。一個人工作,只要你自己做得好,你讀書讀得好就可以。團隊工作就像帶一隊人去打球,你要有能力領導一班人同心合力。
創投資金不符心中理想
馮:可否分享一下你尋求資金的策略?
羅:美國頂尖的二十名VC,我們應該見了超過一半,但我個人來說不太喜歡找VC。因為對VC來說,你要麽飛天要麽死亡,他最不想看到的是你半死不活的樣子。他要求很高,一定會把你壓迫到一個臨界點,一是衝破這個大難關,或是挺不過去,提早結業。
我一開始以為自己做老闆會很自由,但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見客時你就是客戶的奴隸;多請一些員工,你又成了員工的奴隸,因為你要對員工負起責任。即使你想吸納VC,也要想想其他員工也玩得起VC這個遊戲嗎?你想在懸崖邊作亡命表演,為什麽還要拖其他人下水?現在我們開始有投資者,但不是VC。但如果投資者是VC的話,我還要成為VC的奴隸,我不喜歡這樣去運作一家公司。
我們現在找到一個機構投資者,它是亞洲最大的印刷公司之一,大部分的客戶都是歐美客戶,歐美現在很多人用iPad,假使市場上有10%的人用iPad,他們已不知要流失多少客戶。所以他很希望跟別人合作做一個電子產品,然後賣給客戶。我覺得我們的合作挺好,因為VC能夠幫助你的,就是為你展示一道門,但現在的夥伴是跟你一起走過那扇門,因為他確實從事這一門業務。很幸運地我們找到這個挺有錢,也很長遠的投資者,算是一拍即合吧。我的經驗告訴我,VC跟我做生意的方式不太吻合,所以最後也沒有朝這方向走下去。
早前我在美國逗留了三、四個月,就是為了VC,其實很浪費時間,因為要見很多人,做很多示範,回答很多問題。如果一家公司的網站每月已有過萬甚至過十萬的用者加入,伺服器快要承受不了,急需資金擴充的話,肯定能找到VC融資,因為它已很有成績。我覺得很多人在VC方面困擾良久,是因為他空有意念和原型,沒有任何真正的產物。現在做startup的成本這麽低,我會建議他們不如先做一個真正的產物,到想擴大規模的時候才找VC。
在美國,如果你辭工去做產品,沒有資金的話,可以找天使投資者或是加入YC(Y Combinator)創投公司。我知道香港也有人加入了YC,也只是寫了一個報告就寄給對方,所以香港公司也可以嘗試一下。如果不走這條路,那就可以像我般以戰養戰,以諮詢服務的收入來開發產品。如果最終還是決定求助於VC,就要以VC的資金來擴大規模,而不是用以發展產品。
譚:美國的天使投資者通常會給多少資助?
羅:十多二十萬美元吧。創辦人可用這筆錢,請來一兩個人手,希望在一至兩年內拼出成果。有這筆資金,你就可以不接諮詢工作,只做產品。這些創辦人本身只會索取很低的工資,例如五萬美元一年,在美國算很低薪了,因為美國一家普通的科技公司也有八、九萬美元年薪。當產品做了出來,受巿場歡迎,也就是找到market -product fit(市場和產品配合了),那就可以以此為基礎,募集更多資金去擴展公司規模。
「選搭檔的第一點,就是大家長遠的理念要一致。」
譚:你選合搭檔的標準是甚麼?
羅:起初的Willflow還不夠成熟,就是誰有興趣就選誰做搭檔,現在比較成熟了。MotherApp在美國開分公司的時候,也選了一個挺資深的搭檔,他之前是微軟的部門經理。後來我們發現大家的理念很不相同,他希望在短時間內賺很多錢,但我們卻想做實事,所以最後只好解僱了他,我們從中上了痛苦的一課。 我覺得選搭檔的第一點,就是大家長遠的理念要一致。我想,幾個學生剛打算做startup時未必會想到這些問題,因為太長遠了。但是如果我現在要再做另一家startup,我會問合夥人甚麽是成功?如果有人出一千萬美元買我們的公司,你賣不賣?五千萬美元又賣嗎?如果將來我說不賣,他說賣,就會有很大衝突了。又或者在薪酬水平上,可能一個認為無論怎樣一定要拿到正常的薪金,另一個則認為現階段可以一起捱苦,直至某一成功階段,大家才調整至正常的薪酬水平。這些是很敏感的問題,但最好一開始大家已有共識。否則到合作了一兩年,公司也上了軌道,大家才發現觀點不一,那就比較難處理。
馮:在合夥關係方面,你還有什麽看法?
羅:我認為做startup不應該建立太多的合夥關係,因為會浪費很多時間。
其實startup有兩類,第一類就是web 2.0。你只要建立一個網站,不需要做太多推銷工作,純粹靠到訪網站的人來註冊。我建議第一次做startup的話,最好做這一類型,因為銷售成本很低,不需要請推銷員到處見客。可能你只要在 Google賣個廣告,適合沒有太多資金的人。
另一類startup有點像我們現時的工作。我們現時的對象是全球最大的出版社,銷售成本很高,因為你真的要去推銷。在美國聘請一個好的推銷員,年資要十至十五萬美元,天使投資者給你的資金,也不夠付一個推銷員的年薪。很多做B2B(企業對企業)產品的人都忽略了高昂的銷售成本,我們之所以要找投資者,就是這個原因。如果只是搞網頁的話,我們也不用找資金。而出版社都比較傳統和穩重,做決定比較慢,未必能給你即時回報。觀乎初次創業資金有限,實在不宜走這個方向。
譚:為什麼針對歐美巿場而非中國?
羅:市場定位一定要集中。傳統上很少公司可以在大陸和美國同時成功。我們選擇了先做歐美市場。一方面我們的投資者的關係網全部都在歐美,另一方面我覺得,如果你的科技產品在美國能夠成功,就代表在全世界都能成功,反而在香港、泰國、馬來西亞等地方奪冠,那象徵意義不大。
而且我認為以科技來說,美國是一個挺好的試點,因為他們很願意接受新事物。他們不會介意你的公司不見經傳,只要他認同你的意念,便會去試用。
譚:你認為你的公司強項是甚麼?
羅:我認為我們的技術水平已達世界級。我不能說我們是最好的,因為肯定有人比我們好,但是我們的技術水平一定不會比美國差。技術好是入場券,如果連技術都不好,就根本沒有參賽資格。
下一個要鬥的就是用戶經驗。產品不是好看就行,像蘋果的產品有時不及Android或其他公司的產品美觀,但為什麽我們總覺得蘋果的產品比較好用?這是因為蘋果在設計上想得很周到。尤其是做apps或軟件,這是個很重要的分野。
在我們的業務範疇,第三個分野就是對出版業的了解。很多人覺得自己了解,但是我在拜訪了合夥人的工廠和他們的客人後,才敢說我們確實了解這個行業的運作。而且我們不是純粹求財,我們在乎的是長遠的夥伴關係,不是打算賺了一筆就走。所以我們要在了解他的市場之後,才想一個方式去配合,這樣大家才會雙贏,能持續合作,這也是我們與很多其他IT公司的差異所在。
最後當然是我們投資者跟客戶的關係,可以顯著降低銷售成本。兩個月前,我到倫敦和紐約見了大約八家出版社,而我見的大部分都是行政總裁或行政總裁職級的人。如果我是一家普通接受VC投資的IT公司,我要投資多少時間精力,才可以組織這樣的一個高層會議?而且對方也只會視我為普通的IT 公司,不會相信我們。
創業要成功,多重公司而非自己
馮:MotherApp在2011年初為渣打銀行做應用程式時,曾爆出資料外泄事件。當時整個科學園都很替你緊張。那時你怎樣做危機處理?
羅:那次的處理也不是太難。傳媒以為我們的app竊取了用家的個人資料,其實這是一個誤解。所以那次只要向公眾解釋真相,以事論事就可以了。最大的危機就是時間很趕急,我們要在短時間內想想怎樣才可以解說得清楚明白,而又不出差錯。
馮:那麼你認為營運公司難關在哪裡?
羅:對於很多人來說,最難的是為他人設想。人總是先想到自己,而不是先為公司、同事或客戶去想。其實作為公司的領袖,要害身邊的人來自肥很容易。例如外面有些虧空公款的個案,或是用公司的名義做一些令自己得益卻於公司有損的事。我們見過一些例子,有的公司會特意把app 的程式碼寫得很亂,逼使客戶要回頭找他們,這就是奸商,令整個商界蒙污。他們都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從員工、公司或客戶的角度去考慮。幸虧我不是這樣的人,我們的同事也不是。但我知道外面很多人都不是這樣的,對於這些人來說,這是很大的考驗。
我們最辛苦的是剛開始做Willflow時,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麽辦。多勞多得自然很理想,但是如果多勞零得就會很痛苦。那時候我們做了一件市場不接受的產品,就像卡在一個隧道裡面,看不到隧道口,唯有不停的跑,卻不知道方向對不對。我想那是我做startup以來最痛苦的時候,因為想不到解決辦法。
馮:因為光明正大,所以上次渣打事件,甚至以後有任何客戶投訴,你也根本不用擔心?
羅:因為我的確沒有傷害別人,確實可以說真話。
「其實我不知足,我希望在世上做一些有影響力的事。」
譚:你是沒有信仰的,誰教你這種做人理念?
羅:可能因為我覺得快樂並不需要很多金錢,以香港人來說算是比較另類。我上次看《蝙蝠俠——黑夜之神》,有一幕小丑拿了很多錢,然後付之一炬,他的同黨感到難以置信,但小丑說其實他的興趣很便宜,只是喜歡炸人,而炸彈、汽油全部都很便宜,要這麽多錢幹什麽呢?我的興趣也很便宜,就是看看書,看看電影,與家人吃飯,和朋友玩紙板遊戲。我並不追求昂貴的生活方式,所以一開始也沒有想過創業,從小就沒有想過從商。
從商之後就發現原來非常好玩,而且做startup可以學到很多東西。我的目標從來不是賺大錢,否則當時肯定不會離開Google這個明日之星,即使離開,至少也會選擇跳槽另一份更高收入的工作吧。
馮:可見你很知足,不會要求很高。
羅:其實我不知足,我希望在世上做一些有影響力的事。就是物質上知足,但精神上較進取。
譚:那你的終極目標是甚麽?可以具體談談你想做甚麼有影響力的事嗎?
羅:美國人有一句說話:「make a dent in the universe(在宇宙造出一個凹痕)」。我覺得如果有生之年可以做到一些有影響力的事,我就會很有滿足感。我很喜歡看書,家裡有一個小型圖書館,可能有二千多本藏書。我自己會看很多書,但是書本現正面臨一個重大挑戰。而且我很多朋友都不喜歡看書,即使我把書推薦給他們,他們也不喜歡看。如果我可以幫助出版業戰勝這個挑戰,從而令更多人看書,欣賞到我欣賞的世界,我就會覺得自己做了一些影響世界的事情。
我覺得看書也是一種學習,有時候我們有不懂的事會問身邊的人,但身邊的人不一定是最有經驗的。世界上最有經驗的人可能會用書去分享經驗。既然我想學習,為什麽不向這些聰明的人學習?
譚:以後人們用Google多了,會不會看書少了?
羅:會的。其實互聯網跟書的特性很不一樣,你在互聯網,看見一個一年沒有更新的網誌,會不屑一顧。但是書本就不一樣,在書店裡,金庸可以賣,亦舒可以賣,全部都是十年以上的經典作品。希望將來可吸引更多年青人看書。
背景簡介: 羅健麟先生於2005年創辦移動應用程式公司MotherApp,協助美國與香港的企業開發一些出色的應用程式。在此之前,羅氏曾於1999年加入Google的工程團隊,並在開發一項用於搜尋相關網頁的專利算法(a patented algorithm)方面,擔當關鍵角色。羅氏擁有香港科技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學士及史丹福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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